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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--东盟法律评论》约稿函

2014-09-05 09:59:00

作为第四届“中国-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”的重要成果,“中国-东盟法律研究中心”集聚了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学法律界的相关研究资源,开展对中国与东盟法律的系统性、基础性和前瞻性的研究,为“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”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。

经研究,由“中国-东盟法律研究中心”组织出版《中国-东盟法律评论》法学学术刊物,通过以书代刊的形式按年分期连续公开出版。《中国-东盟法律评论》将会秉承会通中外和而不同的传统精神,发扬宽容为本的组稿理念,提倡多元交流、学术争鸣,鼓励创新性学术成果。

刊物的研究内容主要涵盖:东盟国家的法律制度及与中国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,中国与东盟国家相关的立法及其实践研究、东盟组织法律制度研究、中国-东盟自贸区法制建设研究,等等;开展对国别法、组织法、比较法等领域的具体专题研讨,并将结合相关的学术焦点问题组织稿件、专刊出版;其主要特色在于:既注重法学理论的分析和研究,也兼顾对法律实践问题的探索与讨论。

《中国-东盟法律评论》诚挚地邀请邀请国内外各界专家、学者赐稿,为中国-东盟法律法学交流合作奉献力量。为提高刊物质量,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:

1、请将投稿文章以Word文档(英文或中文文字)电子版发至以下《中国--东盟法律评论》编辑电子邮箱(供选择):

[中国]《中国-东盟法律评论》编辑部:edofcalr@supsl.cn

[菲律宾]克里斯蒂娜•爱罗瑞泽女士,attycristina@yahoo.com

[柬埔寨]索克•保拉先生,khemlinku@yahoo.com

[印度尼西亚]伊法•苏德维 女士,ifa.sudewi@yahoo.co.id

[泰国]塔纳叻•瑙瓦拉先生,thanarak.n@coj.go.th

[文莱]王科林先生,onglegal@brunet.bn

 

请注明“《中国--东盟法律评论》投稿”字样。为便于中英文双语出版,鼓励论文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形式投稿。 

2.《论坛》文章注释采用脚注,每页重新编号,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。英文注释依其注释习惯。来稿需有文章摘要及关键词(中英文);请注明作者姓名、单位、职称(或职务)、学位、研究方向、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和电子邮箱等,以方便联系。

3、稿件一经采用,寄送样刊两本以示谢意。原则不支付稿酬。

4、本刊反对抄袭,来稿文责自负,请勿一稿多投,在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,可自行处理稿件。来稿均应为未在公开出版物发表之成果。

5、《评论》编辑部有权对来稿做适当文字修改。拥有对在《评论》上发表的作品出版权,任何转载、收录等须事先获《论坛》编辑部书面许可。任何来稿视为作者、译著者已同意本《论坛》约稿条件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《中国-东盟法律评论》编委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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